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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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01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02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1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2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①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②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③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④首次参评的企业。
3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4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5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03
科技型中小企业福利
1
政策与资金支持。《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5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不高于5%的标准,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
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此外,还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3
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
融资便利。
✔银行贷款支持:有科技企业认证背书,银行信用贷款额度提升,多方式更便捷地获得授信贷款,灵活的资助模式如下贷款保证,保险担保,公司资产质押,固定资产抵押等。
✔风险投资青睐: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青睐,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5
品牌与市场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意味着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等方面得到了政府和市场的认可,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得认定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6
招投标优势。在招投标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会获得加分,优先入围,提高中标机会。
7
吸引人才。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加盟,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04
时间安排
- 01 -
申报时间
6月30日—9月30日
企业可填报信息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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